桂经能源〔2006〕323号
关于认真贯彻执行
《煤炭工业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各产煤市经委、各矿务局:
现将已经国家统计局审核批准《煤炭工业统计报表制度》(批准文号:国统制〔2006〕5号)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市经委、各矿务局要按照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填报目录和报送程序,认真组织实施,及时报送我委。各市经委需将本通知转发至各煤炭生产企业。
煤炭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是政府有关部门制定行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监控行业运行情况的重要依据。各有关单位的统计人员要克服困难,扎实有效、努力创新地开展工作,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工作的水平,更好地为政府提供优质统计服务。
联系人:沈鸿彩 联系电话:2627076
电子邮箱:caihong-9999@126.com
附件:1.广西统计报表制度(月报) 点击下载
2.广西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年报) 点击下载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
二○○六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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