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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经能源〔2008〕245号

 

关于公布煤炭经营企业
2007年度年审结果的通知

 

各市经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次修订版)》有关规定,我委已对全区2006年度年检合格和2006年10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期间取得煤炭经营资格的企业进行了2007年度审核检查。截止2008年5月20日,我区应参加年审企业847户,其中,年审合格的企业573户,年审基本合格的企业170户,未申请年审及年审不合格的企业104户(各类企业名单见附件)。该结果将在我委网站予以公告,现将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基本合格的170户企业,年度经营量未达到要求,现提出警告。
     二、未提交年审材料或年审不合格的104户企业,我委已按有关规定取消其煤炭经营资格,这些企业不得继续从事煤炭经营活动,请各市经委加强监督。

    附件:1.2007年年审合格的煤炭经营企业 (点击下载)
         2.2007年年审基本合格的煤炭经营企业 (点击下载)
         3.2007年未申请年审及年审不合格的煤炭经营企业(点击下载)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