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经能源〔2008〕492号
关于对全区煤炭经营企业
进行2008年度年检的通知
各市经委、各有关单位:
煤炭经营资格2008年度年检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是2007年度年检合格和2007年10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期间取得我区煤炭经营资格的企业,一律按照本通知年检内容和要求进行2008年度审核检查。
二、被年检企业需上报的材料
(一)2008年煤炭经营资格年检登记表(附表1);
(二)企业当年煤炭经营结算单等经营资料复印件;
(三)企业当年销售煤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四)经2007年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煤炭经营资格证》证书正、副本(《煤炭经营资格证》有效期未满的企业只需提供证书副本)。
三、年检的具体时间和要求
(一)煤炭经营资格的年检由自治区经委能源工业处负责,各市经委负责通知本地有煤炭经营资格的企业按上述内容准备好材料,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初审、汇总(汇总表见附表2),《2008年煤炭经营资格年检汇总表》须分为年审合格、年审基本合格、未申请年审及年审不合格三类煤炭经营企业分别汇总,并于2009年元月1日前报自治区经委能源工业处进行年检,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caihong558558@126.com。
(二)自治区直属的煤炭经营企业的年检材料由企业于2008年12月15日前直接报我委能源工业处。
(三)请各市抓紧工作,认真填报各汇总表,按煤炭经营资格证编号后四位数的递增序列汇总,通过EXCEL电子表格制作。
(四)2008年度年检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3月31日,过期未参加年检的煤炭经营企业,将一律取消其煤炭经营资格。
未尽事宜,请与沈鸿彩同志联系,联系电话:0771-2809512。
附件:1.2008年煤炭经营资格年检登记表 (点击此处下载附件1)
2.2008年煤炭经营资格年检汇总表 (点击此处下载附件2)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
二○○八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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