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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
经济委员会文件

 

桂经职办〔2007〕13号

          



关于开展2007年度工程系列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区职称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现将2007年度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评审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见附件1)规定的条件要求。2006年12月31日前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符合桂政发[1993]42号文件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了延缓离退休手续者除外);2007年12月31日前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今年仍可申报。
    二、申报评审需报送材料
    (一)《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区职改办统一印制、16K格式);
    (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语合格证(或考试成绩通知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复印件(或免试审批表原件),按顺序贴在评审表的封面与第1页之间;
    (三)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出版或撰写的论文著作;(按顺序分别装订成册,并加上封面和目录);
    (四)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业绩成果情况及相关的奖励证书复印件;(按顺序分别装订成册,并加上封面和目录);
    (五)2006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六)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学习的证件或证明复印件;
    (七)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考核推荐意见表;
    (八)报评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名册汇总表。
    以上材料按四套材料分装:其中(一)至(七)项均为一式3份,分装3套,第(八)项一式两份并附该汇总表数据软盘(按名册汇总表内容用Microsoft Excel系统输入3寸软盘)为1套材料,4套材料封面请标明所在单位名称、姓名、拟申报职称、送评单位(主管部门)名称。
    三、时间安排
    8月底前为个人准备和申报阶段,9月为各单位、各职改(人事)部门对申报材料收集、审核、整理、公示、呈报阶段。评委会拟在11月召开评审会议。请各单位职改(人事)部门务必在9月31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我办,逾期不予受理。
    四、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费字〔2006〕115号文件规定收取,即中级职称评审费230元/人次,初级职称评审费150元/人次,报送材料时一次交清。
    五、几点说明及要求
    (一)今年申报、推荐及评审工程师的基本条件,严格按照自治区职改办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执行。
    (二)为了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培养更多的复合型人才,允许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所学专业、能力水平,在取得本专业、本岗位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一年后,申报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但一个年度只准许申报一个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对不同系列(专业)在同一职级内申报高一职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再受下一级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名称的限制,不须办理转系列(专业)确认评审手续,可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和取得的业绩成果直接申报工程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为吸引留学回
    国人员到我区创业,充分发挥其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对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在单位先聘任专业技术资格再按规定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经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从其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算起。
    (四)凡与我区企事业单位签有聘约,并工作一年以上的港、澳、台、外籍人士及流动人员,经所在单位推荐,可按规定程序和条件申报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
    (五)为了衔接执业(职业)资格考试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关系,凡通过国家人事部组织的相关执业(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按执业(职业)资格制度暂行办法规定,凡被聘任了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且取得执业(职业)资格的年限达到相应资历条件的人员,可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六)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身份、户口、档案的限制,只要他们愿意评定职称,均可按《广西壮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工作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2号)的程序办理。
    (七)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备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条件,凡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取得全国相应级别合格证书者或全国通用标准成绩通知书(60分以上)的,在考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内有效,不受使用期限限制,但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仍需按规定参加相应等级考试。同时,允许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取得广西合格标准成绩通知书者2年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有效。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对有突出贡献、有重要科研成果、有相当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长期在基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可予免试,具体办法按《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以及《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职改〔2001〕1号)执行。
(八)为促进和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再教育工作,提交评委会的材料中应附有完成人事部门或行业、单位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的证件和证明,证件和证明不全者不得晋升和续聘专业技术职务。
    (九)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8号)规定,申报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要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办法及时间要求按桂职办〔2000〕48号文件执行。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十)各单位(部门)要按照桂职办〔2000〕49号文件要求,成立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5-7人),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成果、业绩、论文、著作等材料进行审议、鉴别。审议推荐小组对申报者的成果、业绩和业务水平与能力要作出客观公正的总体评价,明确表明是否同意推荐申报,并注明审议推荐小组投票结果。评语及评价情况按附件2相关表格填好。
    (十一)各单位要严格把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和质量关。一是审查材料时,对复印件必须验证原件,加盖验证印章、验证人签名,无验证印章和签名的,视为无效材料;二是对《评审表》内所填内容要认真审查,防止弄虚作假。三是做到申报材料填写清楚、准确、规范。经检查合格后才可按汇总表顺序上报,材料不完整不予接收。
    (十二)未尽事宜,请直接与我办联系(电话:0771-2808919:电子邮箱:gxjwrsc@163.com)或浏览广西经委网站(www.gxjmw.gov.cn)中的“政务之窗”。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2.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推荐意见表  (点击下载)
          3.报评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名册汇总表  (点击下载)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五日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较系统地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曾独立解决本专业中科研、设计、生产、工艺、技术服务或技术管理中出现的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取得一定的成绩,并能结合技术工作实际撰写或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熟悉本专业范围内的标准、规范、规程,并用以指导本专业的技术工作;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学习和工作的能力;掌握一门外语。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区从事工程技术和信息技术研究、设计、生产、技术管理,中介、咨询,产品质量检验、计量检定(检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标准化、认证以及广播电视研究和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素质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任现职以来,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绩、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四、严重违法违纪或严重失职、渎职,给企业或单位造成重大工程损失者,延迟4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本科、大专、中专毕业学历,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二、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或在非公有制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第四条  外语条件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C级)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计算机条件
    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二个模块)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本行业及政府人事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市(厅)级的科研、攻关项目三等奖一项以上;
    二、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对企业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的科研项目(课题)的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实施和技术管理等工作;
    三、作为主要参加人参与过1项以上经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认可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
    四、参与和管理过市(厅)级本专业工程项目设计或建设(新建、扩建、技术改造)施工和技术管理工作;
    五、在产品和设备的研究、设计、生产、安装、使用维修、改造工作中,独立解决过两项以上较复杂的技术问题,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六、作为起草人之一,承担或参与1项以上行业、地方技术标准或企业主导产品技术标准的制定、修订及技术规范的编写,并获批准、发布、实施;
    七、作为起草人之一,承担或参与1项以上行业、地方计量检定或校准规程、规范的编写,并获批准、发布、实施;
    八、独立承担某类产品常规的全项目质量检验或计量检测工作,正确应用有关标准和规程,制定检验细则,或并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2项以上有一定技术难度产品测试和数据分析工作,制定检测细则,编写相应的测试分析报告,或参加过2项以上质量仲裁检验工作,独立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正确提供检验数据;
    九、在产品质量管理、生产设备管理、科技信息收集与处理、售后技术服务以及其它技术管理工作中,具有独立完成任务和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经历(能力);
    十、作为企业的技术管理骨干,曾总结生产、技术、管理各个环节工作的经验,编写、修改、完善本部门或分管范围内的多项重要技术管理规章制度,并得到实际采用。
第八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市厅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一项以上;
    二、参加完成两项以上用于生产实际的工程设计、施工安装或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推广应用的项目,取得良好的效果,并得到有关方面的认可;
    三、参加完成两项以上市、厅级单项研究课题;
    四、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两项市厅级以上软课题研究,并为其中一项撰写研究报告。
    第九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技术工作报告、设计文件、检验文件或工艺文件3篇(独立或第一执笔人,原始件);
    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的主要编制者(1个)或企业标准、规范的主要编制者(2个);
    四、在省级以上专业会议上交流论文1篇或在市(厅)行业学术会上发表2篇论文。

    第十条  破格条件
    一、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学历、资历申报:
    (一)在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做出优异成绩,荣获市、厅局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等荣誉称号者;
    (二)荣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一项以上主要贡献者;
    (三)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5年以上,成绩显著,被评为地市、厅局级优秀厂长(经理);
    (四)担任省(部)级审定批准的科研课题、攻关项目成绩显著的主要设计者或技术负责人;
    (五)在省(部)级学术杂志上发表二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
    二、符合破格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所属单位或职改人事部门提交破格报告(注明符合哪一条破格条件),由系列职改办审批同意后,方可破格评审。
    第十一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可申报工程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凡贯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市级以上”指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
    (三)“专业期刊”是指有“CN”或“ISSN”刊号的专业刊物。

 

 

 

主题词:职称  评审  通知

抄送:自治区职改办,存档。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7月12日印发

                                                                  (共印1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