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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


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
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桂工经职办〔2008〕29号
 

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区工程经济系列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工程、经济系列职改办,区直有关厅、局(公司)职改办(人事、干部处):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二○○八年度全区企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08〕96号)精神和2008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会议的部署,结合我区工程、经济系列的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08年我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的范围、对象和程序
     (一)凡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者;不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人事档案存放在广西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托管一年以上,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者,经所在单位考核,所在省(市、区)地级市以上人事(职改)部门确认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2007年12月31日以前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根据桂政发〔1993〕42号文件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了延缓离退休手续者除外)。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申报、推荐、评审的程序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执行。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评审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见附件1)规定的条件要求。
     (二)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见附件2)或《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见附件3)规定的条件要求。

       三、评审材料
     (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自治区职改办统一印制,16K格式)。
     (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复印件(或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免试审批表)以及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学习的证件(或证明)复印件,按顺序贴在评审表的封面与第1页之间。
     (三)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著作并指明代表作,按顺序分别装订成册,并加上封面和目录。
     (四)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业绩成果情况及相关奖励证书的复印件,按顺序分别装订成册,并加上封面和目录。
     (五)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如已在评审表内填写则不需另附)。
     (六)200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七)《申报    系列    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由单位职改或人事部门填写)。
     (八)由各市、厅局职改办汇总送评的《报评    系列   专业技术资格名册汇总表》(用Microsoft Excel电子表格输入、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分别汇总)及职称送评委托书。
     以上材料按五套材料分装:(一)至(六)项均为一式四份,分装四套材料;第(七)项(按附件5用A3纸打印一式25份)、第(八)项一式两份并拷贝数字盘(按附件6名册汇总表内容用电子表格 Microsoft Excel系统输入U盘或3寸软盘)合为一套材料。五套材料封面请标明所在单位名称、姓名、拟申报职称、送评单位(市、厅局)名称。

         四、时间安排
   9月下旬至10月上旬为个人准备和申报阶段,10月中、下旬为各单位、各职改(人事)部门对申报材料收集、审核、整理、公示时间,11月1日至10日为报送材料时间,12月为评审阶段。请各市、区直各单位职改(人事)部门务必在11月10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我办,逾期不再受理。

         五、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即正高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次,副高级职称评审费380元/人次,报送材料时一次交清。

      六、几点说明及要求
     (一)今年申报、推荐及评审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的基本条件,严格按照自治区职改办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执行。
     (二)对不同系列(专业)在同一职级内申报高一职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再受下一级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名称的限制,不须办理转系列(专业)确认评审手续,可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和取得的业绩成果直接申报工程系列和经济系列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对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所学专业、能力水平,在取得本专业、本岗位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满一年后,还可申报工程系列或经济系列同级专业技术资格,但一个年度只准许申报一个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对于职称外语要求,继续执行《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办〔2004〕4号)文件。
     (四)对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今年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办〔2004〕4号)和《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职改〔2001〕1号)文件执行。
2009年以后,评聘初级职称要通过2个模块的考试,申报中级职称要通过3个模块的考试,申报副高职称要通过4个模块的考试,申报正高职称要通过5个模块的考试,即每晋升上一档职称均在下一档基础上增加一个模块,不再重复考已考过的模块。同时,取消部分实际工作中已不再使用的考试模块。
     (五)针对今年以来在抗击南方地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四川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斗争中,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的正常学习和工作受到一定影响。为鼓励在抗灾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在2008年度的职称评审中,对在抗灾救灾斗争中作出重大贡献,获得自治区级以上单位授予的抗灾救灾荣誉称号或奖励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具体审批程序是:由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提出意见,主管部门审核,自治区职改办审批。
     (六)为了更好发挥职称工作在集聚、培养人才中的职能作用,服务广西北部湾经济建设,对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实施以下职称评审或认定的倾斜性政策:
     1.凡与北部湾经济区内用人单位确定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论户籍、身份、单位性质和档案存放地,不受单位岗位数额和结构比例限制,只要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业绩突出者可破格申报),均可参加广西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符合报考条件的可参加全国组织的各类资格考试。
     2.在国外学习一年以上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在国外进行学术交流活动一年以上的人员,到北部湾经济区内工作需要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不受原有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的限制,可以申请参加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或考试,并免考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3.对急需紧缺的国内外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政府人事部门按照职能权限,可根据引进人才的条件直接认定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4.在北部湾经济区的非公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不受时间限制,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只要符合条件,可随时向所在市职改办或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报。
     (七)为促进和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再教育工作,提交评委会的材料中应附有完成人事部门或行业、单位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的证件和证明,证件和证明不全者不得晋升和续聘专业技术职务。
     (八)申报材料的公示情况,请连同单位对申报人的政治表现、业务能力等各方面综合考核推荐意见一并填写在《评审表》第14页“基层单位推荐意见”栏中。公示内容、办法及时间要求按桂职办〔2000〕48号文件执行,凡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九)各单位(部门)要按照桂职办〔2000〕49号文件要求,成立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成果、业绩、论文、著作等材料进行审议、鉴别,审议前要进行答辩。审议推荐小组对申报者的成果、业绩和业务水平与能力要作出客观公正的总体评价,明确表明是否同意推荐申报,并注明审议推荐小组投票结果。评语及答辩情况按附件4填好,贴在《评审表》第14页与第15页之间。
     (十)按评审程序要求,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前,由高级评委会组织专业答辩,答辩时个人自述不超过10分钟,专家提问及答辩不超过20分钟。
     (十一)为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一步增强评审工作的透明度,从今年起在原有公示制度的基础上,对通过高级资格评审的人员名单,统一由自治区职改办在广西主流媒体和广西人事人才网上公告,公告无异议后再按程序报批并行文公布。
     (十二)各市、区直厅局职改办要严格把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和质量关。一是审查材料时,对复印件必须验证原件,由验证人签名,并加盖验证印章(职改或人事部门章),无验证印章和签名的,视为无效材料;二是对《评审表》内所填内容要认真审查,防止弄虚作假。特别强调对申报者的学历、学制、毕业时间、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及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等要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和审核,并要求《评审表》内所填内容要与送评名册汇总表相一致;三是申报材料的填写要清楚、准确、规范。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按汇总表顺序上报,材料不完整不予接收。
  (十三)上报材料中,除4份《评审表》原表由申报人打印填写外,其余材料可送复印件。《评审表》不能与其他材料装订在一起。

  (十四)其他未尽事宜,请直接与我办联系(电话:0771-2808919;电子信箱:gxjwrsc@163.com)或浏览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网站(www.gxjmw.gov.cn)中的“人事、职称工作”。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
            2.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3.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4.审议推荐小组推荐意见表
            5.申报    系列    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
            6.报评    系列    专业技术资格名册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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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技术经济专业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