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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经 济 委 员 会 文 件
桂经职改〔2005〕10号
关于2005年度工程系列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区职称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现将2005年度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申报评审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见附件1)规定的条件要求。2004年12月31日前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符合桂政发[1993]42号文件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了延缓离退休手续者除外);2005年12月31日前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今年仍可申报。
二、申报评审需报送材料
(一)《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区职改办统一印制);
(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语合格证(或考试成绩通知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及免试审批表的复印件;
(三)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出版或撰写的论文著作;
(四)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业绩成果情况及相关的奖励证书复印件;
(五)2004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六)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学习的证件或证明复印件;
(七)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考核推荐意见表;
(八)报评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名册汇总表。
以上材料 (一)至(七)项均为一式3份,分装3套,第(八)项一式两份并附该汇总表数据软盘(按名册汇总表内容用Microsoft Excel系统输入3寸软盘),第(二)、(六)条要求的证书复印件请贴在每份评审表的封面与第1页之间。第(三)、(四)条的材料请按顺序分别装订成册,并加上封面和目录。
三、时间安排
9月底前为个人准备和申报阶段,10月为各单位、各职改(人事)部门对申报材料收集、审核、整理、公示阶段。评委会拟在11月下旬召开评审会议。请各单位职改(人事)部门务必在10月31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我办,逾期不受理。
四、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费字〔2000〕181号文件规定收取,即中级职称评审费130元/人次,推荐、审核、综合汇总印刷材料费30元/人,共160元/人次。报送材料时一次交清。
五、几点说明及要求
(一) 今年申报、推荐及评审工程师的基本条件,严格按照
自治区职改办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工程师专业技术
资格评审条件》执行。
(二) 为了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培养更多的复合型人
才,允许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所学专业、能力水平,在取得本专业、本岗位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一年后,申报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但一年度只准许申报一个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对不同系列(专业)在同一职级内申报高一职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再受下一级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名称的限制,不须办理转系列(专业)确认评审手续,可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和取得的业绩成果直接申报工程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为吸引留学回
国人员到我区创业,充分发挥其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对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在单位先聘任专业技术资格再按规定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经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从其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算起。
(四) 凡与我区企事业单位签有聘约,并工作一年以上的
港、澳、台、外籍人士及流动人员,经所在单位推荐,可按规定程序和条件申报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
(五) 为了衔接执业(职业)资格考试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的关系,凡通过国家人事部组织的相关执业(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按执业(职业)资格制度暂行办法规定,凡被聘任了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且取得执业(职业)资格的年限达到相应资历条件的人员,可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六)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
身份、户口、档案的限制,只要他们愿意评定职称,均可按《广西壮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工作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2号)的程序办理。
(七)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必
须具备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条件,但对有突出贡献、有重要科研成果、有相当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长期在基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可予免试,具体办法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执行。
凡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取得全国相应级别合格证书或全国通用标准成绩通知书(60分以上)的,在考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长期有效(但其考评再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仍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并取得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取得广西合格分通知书的,考试成绩只限当年有效。
(八) 为促进和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再教育工作,提交评
委会的材料中应附有完成人事部门或行业、单位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的证件和证明,证件和证明不全者不得晋升和续聘专业技术职务。
(九)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暂行办
法》(桂职办〔2000〕48号)规定,申报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要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办法及时间要求按桂职办〔2000〕48号文件执行。凡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十) 各单位(部门)要按照桂职办〔2000〕49号文件要求,
成立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5 - 7人),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成果、业绩、论文、著作等材料进行审议、鉴别。审议推荐小组对申报者的成果、业绩和业务水平与能力要作出客观公正的总体评价,明确表明是否同意推荐申报,并注明审议推荐小组投票结果。评语及评价情况按附件2相关表格填好。
(十一) 各单位要严格把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和质量关。一
是审查材料时,对复印件必须验证原件,加盖验证印章、验证人签名,无验证印章和签名的,视为无效材料;二是对《评审表》内所填内容要认真审查,防止弄虚作假。三是做到申报材料填写清楚、准确、规范。经检查合格后才可按汇总表顺序上报,材料不完整不予接收。
(十二) 未尽事宜,请直接与我办(电话:0771-2808919)
联系或浏览广西经委网站(www.gxjmw.gov.cn)中的“政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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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2.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推荐意见表
3.报评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名册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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