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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经法规〔2007〕691号

 

关于印发自治区经委行政审批项目
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市经委,委机关各处室、区盐务管理局、区散装水泥办公室: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桂政发〔2007〕49号),确定全区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后我委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29项(见附件1、2),其中行政许可项目19项(简称《许可目录》),非行政许可(含确认、登记、备案)项目10项(简称《非许可审批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文件的规定,凡未列入我委《许可目录》、《非许可审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的项目,不再作为经委行政审批项目管理和实施。
    二、进一步加强目录动态管理工作。本次全区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内容截至时间为2007年11月1日,之后各处室、各有关单位对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新设立的行政许可项目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文件、国务院部门规章及文件、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及文件新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应及时会同委政策法规研究室上报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审核认定后纳入自治区《许可目录》或者《非许可审批目录》,并由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定期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三、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集中统一办理行政审批的要求,我委在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了服务窗口,对列入我委《许可目录》、《非许可审批目录》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进入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集中统一受理。各有关处室、有关单位和各市经委应积极配合,按照操作规程,依法作好对各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查、审核、批准工作。
    四、抓好下放部分审批权限的方案制定工作。对《许可目录》、《非许可审批目录》中确定下放部分审批权限的,各有关处室、单位要及时研究提出下放审批权限的具体范围和实施方案,于2008 年2 月30 日前送委政策法规研究室汇总,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下发执行。
    五、各处室、单位要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抓好规范审批行为、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完善配套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等工作,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点击下载)
          2.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含确认、登记、备案)目录 (点击下载)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