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经企业〔2007〕393号
关于申报2007年国家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市经委、中小企业局: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2007〕1578号)文件精神,现将今年各市申请国家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补助范围
(一)创业服务
创业服务主要包括对有创业意愿的人员进行创业指导和对创办两年内的小企业进行综合服务。以综合服务为重点,以对创业基地或创业园区内的小企业服务为主。创业服务业务按实际发生额予以适当补助,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的50%。
(二)信用服务
中小企业信用服务的内容为:继续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信用等级评价以及诚信活动,建立、完善区域性中小企业信用档案中心和数据库。在各地已开展的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和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工作的基础上,2007年中小企业信用服务工作在全国范围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业务按实际发生额予以适当补助,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的50%。
(三)管理咨询服务
管理咨询服务重点支持管理咨询机构开展:一是向中小企业提供以基础管理、战略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咨询服务,二是向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产业集群提供发展战略咨询服务。
信息服务主要支持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总网)开展信息服务活动,包括开展的大学生网上招聘,亚欧会议中小企业部长级会议、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等网上宣传和信息采编等服务活动,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统计监测与分析。
管理咨询服务业务按管理咨询机构对中小企业的管理咨询服务支出的实际发生额(以合同为准)给予适当资助,对每个管理咨询项目的资助比例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0%,同时不超过服务机构实际收费额,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信息服务按实际发生额予以适当补助。
二、专项补助资金申请程序
专项补助资金采取事后拨付的方式。其申请程序如下:
符合《办法》规定各市所属单位,由各市经委于7月底前向自治区经委中小企业处提出补助申请(文件一式八份,各项服务业务所附项目资料一式四份),经审核同意后,自治区经委联合财政厅,上报国家发改委并抄报财政部。同时将项目汇总表和各项目有关情况表的电子文本(excel文件格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H5865987@163.com。
欲了解材料具体要求的,请登陆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www.sme.gov.cn)重要通知栏目《关于做好2007年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
二○○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