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经企业〔2007〕187号
关于印发自治区工程系列民营企业高中级工程师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和自治区经济系列
民营企业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条件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职改办,经委(中小企业局)职改办:
经自治区职改办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民营企业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民营企业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系列民营企业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你们,试行一年,在试行中有何意见和问题,望及时报告我委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委员会(联系电话:0771-5851933)。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民营企业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点击下载
2.《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民营企业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点击下载
3.《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系列民营企业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点击下载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
二○○七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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