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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经企业〔2008〕244号

 

关于做好2008年广西农产品加工企业


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经委、中小企业局、财政局,区直各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做好2008年广西农产品加工企业扶持资金的申报工作,加强我区农产品加工企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支持我区工业发展,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产品加工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企〔2007〕4号)规定,现就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主要从事对果蔬、现代中药、畜禽、水产、林产、香料、粮油、特色农产品(淀粉等其他土特产品)等8类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新建、扩建或创新项目,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可以申报自治区农产品加工扶持资金。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的企业。
     (二)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单个项目投资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
     (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按规定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信息。
     (四)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以及银行信誉度良好。
     (五)近两年使用财政资金未出现违纪行为。
     (六)自治区经委按管理权限对项目出具有核准或备案文件。
     二、农产品加工企业扶持资金使用方式
     (一)贷款贴息方式
     1.对企业向银行贷款进行农产品加工业新建、扩建或创新项目,以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适当给予贴息,按企业先支付利息后贴息的程序进行。
     2.申请贴息资金的企业,必须已落实银行贷款资金并投入到项目上,项目资金的财务核算符合规定,帐目齐全,管理规范,获得的银行贷款手续齐备。
     (二)补助方式
     以自筹资金为主的项目,没有银行贷款或者贷款额度较小,可给予适当的一次性无偿补助。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法人执照(复印件)。
     (二)农产品加工企业扶持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见附件2)。
     (三)相关行业有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写的项目申请报告(见附件3)。
     (四)有关银行出具的贷款合同和支付贷款利息凭证(复印件)。
     四、申报时间和程序
     企业向所在市经委(中小企业局)、财政局提出项目申请,市经委(中小企业局)、财政局初审后联合行文向自治区经委、财政厅推荐,自治区直属企业的项目,由企业直接报自治区经委、财政厅。
     请各地认真筛选项目,于2008年6月20日前将项目所需文字材料及电子版1式2份报送自治区经委(中小企业发展处)。表格可从广西中小企业信息网下载(www.smegx.gov.cn)。

    联系人及电话:自治区经委中小企业发展处  黄加  0771-5864157
                  自治区财政厅企业处  莫承明  0771-5331670

    附件:1.各市农产品加工企业扶持资金项目汇总表 (点击下载 附件1-2)
          2.农产品加工企业扶持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3.农产品加工企业扶持资金项目申请报告内容要求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3


农产品加工企业扶持资金


项目申请报告内容要求

     一、项目概况
     二、企业基本情况
     三、产品需求分析和改造的必要性
     四、改造的主要内容和目标
     五、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和资金构成
     六、人员培训及技术来源
     七、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八、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