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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经资源〔2007〕455号

 

关于2007年上半年全区重点耗能企业
节约能源情况的通报

 

各市经委:
    现将2007年上半年全区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情况通报如下:
    一、上半年全区重点企业节能工作基本情况
    据初步统计,2007年上半年全区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为2.73吨标准煤,同比降低8.12%,节约能源145万吨标准煤。
    全区333户重点耗能企业中的307户企业(另有26户停产缺报)能源消费总量达1337.5万吨标准煤,实现工业总产值899.82亿元,万元产值综合能耗为1.49吨标准煤,与去年同期万元产值综合能耗1.71吨标准煤相比,降低13%,换算成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为4.82吨标准煤,同比降低6.7%,按工业增加值能耗口径计算,节约能源97万吨标准煤,占年度节能工作计划的97%。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顺利实现时间过半,完成任务过半的工作目标
    上半年全区重点耗能企业累计节约97万吨标准煤,占年初我委下达工业节能计划的97%,顺利实现时间过半,完成任务过半的工作目标。全区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8.12%,比计划目标提高了2.6个百分点;能耗降低率在10%以上的有南宁、柳州、北海、河池、来宾、崇左等市。为完成全年工业宏观节能任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企业能耗水平下降面较大,效果明显
    在统计的307户重点耗能企业中,实现节能的共200户,占65%。其中产值能耗降低10%以上的企业有128户,占41.7%,降低20%以上的企业有71户,占23.1%;超耗的企业数为105户,占34.2%,超耗10%以上的企业有63户,占20.5%。
我区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16家企业,按单位产品能耗降低计算,今年上半年实现直接节能量13.3万吨标准煤,完成“十一五”国家下达的年平均节能任务的52%。其中实现产值能耗下降达10%以上的企业有7家。
   (三)大部分主要耗能产品的单位能耗降低
    重点耗能企业20种主要产品的单位能耗中有14种产品能耗下降,其中:纯碱、铅、钢、平板玻璃综合能耗均下降7%以上。由于吨钢综合能耗的下降,实现了节能28万吨标准煤;水泥综合能耗的下降,实现了节能6万吨标准煤。累计单位产品能耗下降的直接节能量为26万吨标准煤,占总节能量的27%。
    二、我区工业企业开展节能降耗主要工作情况
   (一)稳步推进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结构
    按照“等量置换、上大关小、扶优淘劣”的思路,我区加大了淘汰钢铁、水泥、铁合金、铜、铝、电力、电石、化工、造纸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加快实施小火电机组上大压小的节能减排方案,“十一五”期间将关停21台机组、装机总容量62.95万千瓦。上半年开始淘汰小火电机组6台,总装机容量10万千瓦。通过钢铁工业淘汰落后产能方案的实施,“十一五”的后三年将关停31家小钢铁企业,同时柳钢也将实施结构调整,全区将调减产能炼铁358万吨、炼钢660万吨、轧钢815万吨。
   (二)推进节能技术进步与重点示范工程建设
    以国家十大节能工程为导向,各地加大推进节能技术进步和重点示范工程的建设。上半年共组织实施以工业锅炉、电机改造、余压余热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自治区级重点节能降耗改造项目48项,总投资约100亿元,累计安排财政贴息、补助资金1620万元。这批项目完成后,预计可形成节能12.85万吨标准煤、排减二氧化硫2万吨、节水211万立方米和综合利用废渣6万吨的能力。

   (三)启动企业对标活动,促进企业向更高目标、更好水平发展
    启动广西企业能效对标活动,是今年我区工业战线在全国率先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受到国家发改委的充分肯定。为取得对标活动的经验,我们在冶金、有色、制糖、建材等行业选择了40户企业作为试点,分三批企业开展能效对标活动。自治区经委按季度通报了第一批冶金、建材、制糖三个行业的15家试点企业对标考评分析结果,充分肯定了第一批企业取得的初步成效,并按计划启动了第二批企业对标试点活动。
   (四)完成我区列入国家“千家企业”的企业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的审核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组织我区列入国家“千家企业”的16户企业开展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活动,并认真组织审核。 2006年,16家企业共节能34.3万吨标准煤,超额完成年度25.7万吨的节能任务。企业针对审计中查出管理和技术方面存在的问题,计划投入资金19亿元,落实93项改进措施。这些措施实施后,每年将节约25万吨标准煤,为完成国家下达给16家企业的“十一五”节能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五)加强目标管理,实行节能一票否决制
    年初自治区经委下达了《2007年度广西工业节能指导性计划及节能工作实施意见》和《2007年广西工业重点行业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确定了2007年全区各市工业节能目标任务,核定了我区16户国家“千家企业”以及全区331户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量,并与各市经委签订2007年节能目标责任书。随后自治区经委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工业发展争先创优奖励办法》,其中对各市经委完成年度节能降耗指标情况实行评分奖励,实行“节能一票否决制”。
   (六)开展宣传与培训工作
    与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外国专家局联合组织聘请国外各类能源专家到我区开展“外国专家广西行”节能技术服务活动。除在南宁举办了节能新技术及管理培训班外,还组织专家组深入我区南宁市、柳州市等工业企业开展技术培训与技术指导工作,上半年累计为我区工业企业举办各种形式的节能减排培训班和技术讲座4次;进行了4次电视专题报道,在报纸、杂志发表文章五篇。较大地推进了我区重点企业节能人才的培养和创新能力的提高。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上半年我区重点企业节能降耗取得了较好成绩,但是,我们要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制约工业能耗水平进一步提高的突出问题。目前存在主要问题有:
    (一)部分重点耗能企业能耗反弹。重点耗能企业中有105户企业超耗能源,其中超耗10%以上的企业有63户。据了解,除了影响能耗上升的客观原因外,企业节能主要措施不到位,是导致节能降耗合力不足,造成单位产品能耗不降反升的主要原因。特别是那些规模小、技术含量低、管理落后的企业尤为突出。
    (二)部分产品因市场价格波动,对单位产值能耗产生较大影响。由于部分市场产品价格的回落,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万元工业总产值能耗的上升。以氧化铝和制糖企业为例,每吨氧化铝价格比去年同期降低1000元,致使我区氧化铝生产企业产值增幅下滑。尽管一些企业单位氧化铝的能耗比去年同期有所下降,还是造成万元产值能耗上升;制糖企业万元产值能耗的上升,也是由于产品价格下降导致产值减少所造成的。
    (三)部分主要耗能产品的单位产品能耗大幅上升。单位产品能耗上升较大的有,火力发电供电标准煤耗上升2.1%,电解锌综合能耗上升22.8%,原油加工综合能耗上升82%,3项合计造成工业用能超耗17万吨标准煤;火力发电供电标准煤耗上升的原因,主要是大唐桂冠合山发电有限公司受用煤质的影响,其它产品能耗上升则是受设备及管理等方面因素所致。
    四、下半年工作要求
    (一)积极贯彻落实全区2007年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工作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把节能减排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各市经委要根据今年上半年重点企业节约能源的通报情况,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特别是上半年超耗企业节能降耗的巡视检查活动。在开展“巡检”活动中,对重点帮扶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要组织实施“一厂一策”的“一站式”全程服务。要把“从问题中找原因,由原因去定措施,抓措施落实促整改”工作方针贯穿于活动的全过程。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千方百计地完成年度节能指标任务。
    (二)加大结构调整力度,积极稳妥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各市要根据自治区加强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的实施方案,在工作中“坚持总量调控和结构调整相结合,扶优与汰劣相结合,兼并重组与关停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按照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时间表要求,极稳妥做好淘汰落后产能的督促、检查和落实工作。在淘汰落后过程中,要把握好推进的节奏和力度,做好过细工作,妥善处理好各方面利益关系,及时发现并协调处理好工作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三)全力抓好工业节能减排重大技改项目建设。技术改造是企业节能降耗的推进器,各市要把节能技术改造作为一项紧迫和长期的任务来抓,积极支持重点企业节能项目的实施。要重点做好今年“以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等为主要内容的48项自治区级的重点项目建设。加快组织制定2008年自治区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计划,按照国家实施“十一五”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力量抓紧做好2008年国家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筛选和申报工作。
    (四)加强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的跟踪、指导和监督。在自治区开展企业能耗对标试点活动的基础上,各市要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所在行政区域内的331家耗能企业的对标活动,并做好对标活动分析研究报告。区经委将于今年下半年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市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组织重点企业开展节能减排工作,以及完成今年节能任务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五)突出抓好百家企业节能行动重点企业的能源审计活动。目前南宁、河池等市已经按照自治区的要求,组织开展了企业能源审计活动。各市必须在三季度前完成全区331家重点企业的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编制的前期准备工作。

    附件:2007年上半年全区考核重点用能企业能源消费情况表 (点击下载)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
                                                                                二○○七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