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概况 企业之窗 招商引资 统计资料 新产品数据库 <首页/返回>

 

桂经资源〔2007〕491号

 

关于印发广西开展对标工作试点企业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经委,各有关企业:
    为了规范对标工作的管理,推进对标活动的深入开展,现将《广西开展对标工作试点企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
                                                              二○○七年九月五日

 

广西开展对标工作试点企业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实施“工业兴桂”发展战略,根据《关于开展企业对标活动的实施方案》,为加强对试点企业组织协调、领导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我区重点行业的示范企业中开展对标活动,旨在以国内外同行业各类指标为依据,形成我区重点行业学习和赶超的对比标杆。通过开展对标活动,深入查找自身的差距,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改进方案和措施,努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投入产出水平,使我区重点行业的企业向更高目标、更好水平发展,力争在较短时间内,使我区重点企业各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能够达到或接近国内外同行业的先进水平,推进我区工业整体水平的发展与提高。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各级经委和开展对标工作的试点企业。

第二章   示范企业对标的原则

 

    第四条   开展对标工作的试点企业务必要求真务实,力求实效。各项指标要真实反映企业管理状况和实际水平,分析问题要深入、客观、全面,制定措施要务实、具体、有效。
    第五条   全面开展同行业对标的原则。自治区经委统一部署并直接领导重点行业的示范企业开展的对标工作。各相关市经委协助自治区经委对所在行政区域内示范企业对标工作的组织指导。
各市经委可根据各自的实际,参照自治区经委开展示范企业对标工作的办法,组织所在行政区域内相关企业开展企业对标工作。
    第六条   动态比较的原则。按动态比较的管理模式,自治区经委定期发布国内外同行业最新的技术指标,不断将示范企业的对标工作引向新的技术水平。

第三章   对标指标体系


    第七条   指标体系分为经济和技术两大类对标指标,主要包含经济发展、技术进步、节能减排等内容。
    第八条  不断更新对标的指标体系。根据行业的发展状况、技术进步成果应用等,将定期对指标体系进行动态调整,以确保各项指标体系的先进性和示范性。

第四章    对标的工作程序


    第九条   开展对标要明确各阶段的工作目标、主要工作任务和有关要求,分阶段开展对标工作,确保对标工作循序渐进地进行,取得成效。
    第十条   现状查摆阶段。参加对标的示范企业要按照对标指标体系的具体内容,对企业的现状进行查摆。充分掌握本单位当前经济和技术两大类客观、详实的基本情况。
    第十一条   对标比较阶段。将查摆出的企业现状与标杆指标体系的具体内容进行逐一比对。查找出与指标体系各项指标存在的差距。
    第十二条   现状分析阶段。通过指标体系的对比和查找存在问题,分析本单位在管理方式、管理手段、业务流程、技术装备水平和产品结构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缩短差距的工作思路和建议。
    第十三条   整改实施阶段。 在综合评价和查找分析基础上,制定改进措施及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全面整改;并要对整改的结果进行评估。
    第十四条   完善提高阶段。当试点企业在部分或全部达到和超越相关指标后,要及时总结对标工作经验,进而制定出企业开展对标的工作制度。根据本行业今后出现的更先进指标,调整和更新为本单位的标杆指标内容,将企业对标工作深入持续地开展下去。

第五章    对标管理


    第十五条   各市经委要加强对所在行政区域内试点企业的业务指导。要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做好对示范企业对标的指导与服务;及时总结对标工作的经验,共同推进全区企业对标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十六条   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报送指标数据和分析材料。试点企业应及时将各类指标汇总,进行分析并形成报告,在每季后1个月的10日前报自治区经委。自治区经委定期发布对标信息。
    第十七条   试点企业报送的数据应确保准确性、及时性和唯一性,企业负责人对指标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八条   试点企业对标分析材料中所含有的企业主要商业秘密的内容,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第六章    组织领导与职责


    第十九条   自治区经委对标领导小组是负责试点企业对标专项工作的组织机构,统一管理企业对标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统一制定企业开展对标工作的指导意见,部署实施企业对标工作;组织制(修)订全区试点企业对标工作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确定对标指标体系框架和指标内容,提供国内(外)当前可掌握的各相关行业动态先进指标。
    (二)负责审核各试点企业上报的指标数据和分析材料,认定和发布试点企业在我区行业中的指标排序;完善管理标准,组织建立行业对标指标数据库及滚动更新相关的指标数据。
    (三)负责试点企业对标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考核、总结和经验交流等各项工作。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经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