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经资源〔2007〕536号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点耗能企业
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经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点耗能企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07]2429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区开展能效对标活动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我委已于年初制订了开展企业对标活动的实施方案,并率先在重点行业企业(含16户 “千家企业”)中开展对标试点活动,请各市继续按照我委《关于开展全区工业重点行业企业对标活动的通知》(桂经资源[2007]97号)要求,切实做好对标试点行业企业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
二、请各市督促第一、二批对标试点企业按时上报季度对标分析报告,并于10月份开始启动第三批15户所在行政区域内企业的对标试点工作。第三批对标试点企业涉及造纸、电力、轻工、机械等行业,具体名单详见我委《关于报送全区第一批企业对标试点活动报告暨启动第二批企业对标试点活动的通知》(桂经资源〔2007〕364号)的全区工业重点行业对标试点企业分批名单。
三、全区331家重点耗能企业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另行通知。
附件:发改环资〔2007〕2429号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
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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