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职能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3]36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桂发[2004]2号),组建自治区经济委员会,为负责全区工业发展和工业经济运行调节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加挂自治区中小企业局牌子。
一、划入的职能
(一)原自治区经贸委(含轻工、纺织、石化、冶金、机械、建材行业管理办公室)承担的工业规划、技术改造组织实施、经济运行调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的职责。
(二)原在自治区农业厅挂牌的自治区乡镇企业管理局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自治区经济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工业行业规划。组织实施"工业兴桂"发展战略,研究提出提高工业发展水平,加快工业化进程的规划和目标,引导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提出全区工业布局、产业(行业)发展、结构调整以及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的方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工业经济综合性政策和受委托提出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参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的拟订。
(二)负责全区经济运行调节。监测、分析工业和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工业经济日常运行,发布工业经济运行信息;制订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工业企业物流发展;建立煤炭、电力、石油等重要物资的运行调控机制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电力工业发展建议,负责电力运行调度、电力企业运营协调工作;负责全区铁路、公路、水路、航空、邮电年度运输和生产的综合协调。
(三) 负责全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具体组织实施。提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实施意见;负责技术改造项目的招标管理工作;拟订工业投资项目利用政府资金的政策和使用管理办法;负责安排自治区财政企业挖潜改造资金和产业结构调整资金;负责管理国家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配合组织申报国家限额以上技术改造及国债项目;指导工业企业利用外资和开展国际化经营。
(四)负责全区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工作。拟订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的政策、措施;负责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的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工业企业信息化建设;负责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推进环保产业发展。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机械、冶金、有色、石化、 电力、建材、煤炭、轻工、纺织等工业行业的发展规划、行业法规、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协调自治区二轻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工作;负责电力行业执法监管和盐业管理工作;负责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行业归口管理的工业产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监管;推进农产品加工业的建立和发展。
(六)负责全区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规范企业行为,指导非国有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拟订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和投融资担保体系;组织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七)负责全区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承担全区国防科技工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业管理和船舶工业行业的管理;承担国家国防科工委及各军工部门需要地方政府办理的业务。
(八)负责全区工程、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全区企业职工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
(九)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